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送审稿10.29)(1)
(送审稿)
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及 综合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医疗人才,加快提升我区医疗技术水平,把建设成现代医疗服务业比较发达的区域医疗中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高层次医疗人才是指经认定,并在区属公立医院工作的在岗高层次医疗人才。
第三条 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人才引进遵循双向选择、能力优先、注重业绩的原则,重点引进临床实用型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章 人才的认定
第四条 区认定的高层次医疗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等。
(三)在区公立医院工作的,不受编制的限制,临聘的必须与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四)男性年龄原则上应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原则上应在45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认定的条件和范围。
(送审稿)
区高层医疗人才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类。 (一)Ⅰ类高层次医疗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市认定的国家级人才或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海外A类高层次人才;
2、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名中医。 (二)Ⅱ类高层次医疗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市认定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或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海外B类高层次人才;
2、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名中医;
3、中华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专业委员会主委;
4、省、部级高等院校直属附属三甲医院、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的博士生导师且担任科室主任职务3年以上;
5、经认定,符合我市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I类条件的临床医学人才。
(三)Ⅲ类高层次医疗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市认定的后备级人才或深圳市“孔雀计划”认定的海外C类高层次人才;
2、副省级城市重点学科带头人;
3、中华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专业委员会副主委或中华医学会(地、市)以上专业委员会主委;
4、省、部级高等院校直属附属三甲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且担任科室主任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
(送审稿)
5、经认定,符合我市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II类条件的临床医学人才。
(四)Ⅳ类高层次医疗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市级以上重点学科的带头人或省级特色专科学科带头人;
2、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3、50周岁以下,省、部级高等院校直属附属三甲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的硕士生导师且科室副主任职务3年及以上。
(五)Ⅴ类高层次医疗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45周岁以下,符合我市本年度紧缺专业目录范围,经用人单位认定,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的人员;
2、40周岁以下,符合我市本年度紧缺专业目录范围,经用人单位认定,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在三甲医院工作满5年及以上,符合我市本年度紧缺专业目录范围,经用人单位认定,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现任副省级城市区级以上重点学科的带头人。 第六条 高层次医疗人才的认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送审稿)
(二)单位及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或评审。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如需评审的,由区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再报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准。
(三)核准及公示。经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准通过的高层次医疗人才人选,在区电子政府网站、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由区人力资源部门确认为高层次医疗人才,颁发证书,享受配套政策。高层次医疗人才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需再次申请确认高层次医疗人才资格。
(五)入库并公告。经确认的高层次医疗人才进入区高层次医疗人才管理库,并在区电子政府网站上公告。
第七条 高层次医疗人才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人才条件复查、业绩贡献检查、创新能力评估等方面。考核结果报卫生计生部门和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应取消高层次医疗人才资格,收回证书,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安家补贴应及时予以追回。
第八条 除在工作满5年并在罗湖办理退休的,免费提供给本人长期居住的住房外,原则上高层次医疗人才退休或调离不再享受有关政策。如发现瞒报情况,视情况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住房安居
第九条 符合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的,可以选择享受
(送审稿)
市级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其中,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购房租房的,在市资助额的基础上追加20%的资助。
第十条 符合我区高层次医疗人才认定标准,经认定,取得有效人才证书,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以享受区的住房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医疗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安排住房。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在房源充裕情况下,在合同期满后按新标准给予调房。
第十二条 高层次医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如下:
经认定具有Ⅰ、Ⅱ、Ⅲ类高层次医疗人才的,可分别申请安排140平方米左右、110平方米左右、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在工作期间免租。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深未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满5年并在办理退休的,免费提供给本人长期居住。如本人去世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仍符合租住深圳市公租房政策,并申请继续租住的,在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配租标准内的面积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超出标准面积部分按照市场指导租金价格缴交租金。
经认定具有Ⅳ、Ⅴ类高层次医疗人才的,可申请安排80平方米、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在首次认定高层次医疗人才有效期内,实行前三年免租,后两年按照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减半计算;暂时未能安排住房的,前三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2000元的物业补贴,后两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250元、1000元的物业补贴。如经考核认定获续聘同级别高
…… 此处隐藏:105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相关推荐:
- [实用模板]第八章:法国“新浪潮”与“左岸派”
- [实用模板]2021年北京上半年临床医学检验技师生物
- [实用模板]SAP GUI 7.10客户端安装配置文档
- [实用模板]2001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试
- [实用模板]36机场工作实用英语词汇总结
- [实用模板](一)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 [实用模板]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材料
- [实用模板]濉溪县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方
- [实用模板]长沙房地产市场周报(1.30-2.3)
- [实用模板]六年级数学上册典中点 - 图文
- [实用模板]C程序设计(红皮书)习题官方参考答案
- [实用模板]中国证监会第一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 [实用模板]桥梁工程复习题
- [实用模板]2011学而思数学及答案
- [实用模板]初中病句修改专项练习
- [实用模板]监理学习知识1 - 图文
- [实用模板]小机灵杯四年级试题
- [实用模板]国贸专业毕业论文模板
- [实用模板]教育学概论考试练习题-判断题4
- [实用模板]2015届高考英语一轮复习精品资料(译林
- 00Nkmhe_市场营销学工商管理_电子商务_
-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
- 诚信教育实施方案
- 吉大小天鹅食品安全检测箱方案(高中低
- 房地产销售培训资料
- 高一地理必修1复习提纲
- 新概念英语第二册lesson_1_练习题
- 证券公司内部培训资料
- 小学英语时间介词专项练习
- 新世纪英语专业综合教程(第二版)第1册U
- 【新课标】浙教版最新2018年八年级数学
- 工程建设管理纲要
- 外研版 必修一Module 4 A Social Surve
- Adobe认证考试 AE复习资料
- 基于H.264AVC与AVS标准的帧内预测技术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
- ABB变频器培训课件
- (完整版)小学说明文阅读练习题及答案
- 深思洛克(SenseLock) 深思IV,深思4,深
- 弟子规全文带拼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