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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10-05
导读: 可编辑 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科大政发〔2011〕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学士、硕士两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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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科大政发〔2011〕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位分学士、硕士两级。学位按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本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

第三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审定机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学位审核的有关工作。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与学位审定会议依照《湖南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进行。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

第一节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四条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在校期间修完《湖南科技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本科毕业资格并达到下述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国家法令而受到惩处者。

(二)违反校纪而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且未解除处分者。

(三)因考试舞弊而受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者。

(四)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超过1.5者(适用于校本部学生);应修课程毕业平均学分绩点未超过1.5者。(适用于潇湘学院学生)

(五)不能毕业者。

(六)因偷盗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七)因其他问题,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六条因受处分(考试舞弊、偷盗除外)未解除,只获得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在解除处分后,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年限内(即毕业<结业>二年内)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节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八条学院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初步核查,给出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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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整理后,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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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生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硕士学位授予

第一节硕士学位的授予条件

第十条学位申请人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比较熟悉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初步的听说能力。

(四)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五)专业硕士学位符合设置方案提出的业务水平要求。

第十一条研究生在校期间,出现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国家法令而受到惩处,或在读期间因违反学术道德、偷盗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或因其他违纪受两次以上(含两次)记过处分未解除,或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等情况,学校不授予硕士学位。

第二节学位申请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后,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办理学位申请手续,申请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见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研究生学院网页下载),要求下列材料齐全:

(一)《导师对研究生综合素质及学位论文的评语》(见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研究生学院网页下载)。

(二)全部课程学习考试成绩,论文开题、论文中期检查表、硕士学位论文。

(三)培养环节材料:中期考核表、实践考核表、学术活动考核表。

(四)申请人符合本学科硕士学位申请要求的学术与应用成果材料复印件(发表论文只须第一页或录用证明)。

(五)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者,提供国家统考课程的成绩单和《申请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

第十三条研究生登陆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按要求输入学位申请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提交。

第三节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以下条件组织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审查。符合以下条件者资格审查合格。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

(一)各类研究生均须完成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且材料合格齐全。导师同意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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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各类研究生未免修的学位课程学习考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非学位课程和培养环节考核成绩达到合格(60分)以上。

(三)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符合研究生学院《湖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论文通过原创性审查且导师认定符合要求,按研究生学院所发《湖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编辑成册。

(四)申请人在读期间取得的与学位申请有关的学术与应用成果符合本学科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五)网上管理系统提交的学位申请信息准确、齐全。

(六)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湖南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附件)的相关要求。

第四节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第十五条申请资格审查合格进入论文评阅阶段。按以下要求组织论文评阅。

(一)学位论文评阅分学校、学院两级组织,全部采用双盲评阅。

(二)提前毕业、延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上年度各级抽检出现C等及以下等级的论文指导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以及部分随机选定集中送评的论文,由研究生学院组织评阅;其他毕业生论文评阅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为保证评审结论的客观性,论文送审须专人负责,评阅专家必须保密。

(三)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送两位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评阅,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须送三位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专家中至少一位是校外专家(专业学位论文和应用研究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应送一位对应行业应用实践单位专家评阅)。

(四)论文评阅若两位专家持否定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如有一位专家持否定意见,则增聘一位专家进行评阅,如增聘专家仍持否定意见,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五)《湖南科技大学硕士论文专家评阅意见书》及《湖南科技大学学位论文评阅专家聘请函》采用学校统一文本(研究生学院网页下载,组织送审单位盖章),专家填写评阅意见返回后,评阅意见书原件(复印1份)分别与两份学位申请书装订一起,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

第五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六条论文评阅通过者,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硕士论文答辩审批表》(见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研究生学院网页下载)。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学位点(或方向)审定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提前一周报研究生学院 …… 此处隐藏:508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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