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新起点系统强化班民法钟秀勇
2013年新起点民法讲义
表一:2006-2012年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
年份总分总则物权合同侵权债法婚姻继承知产2006 74 10 15 25 4 3 2 4 11 2007 97 8 17 30 11 7 4 6 14 2008 95 14 24 21 11 10 4 1 10 2009 92 11 19 35 6 2 4 4 11 2010 90 11 18 35 6 5 2 3 10 2011 89 7 22 27 5 10 4 3 11 2012 92 4 27 38 3 3 1 5 11
表二: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89分)
部门分值分值分布
总则7分代理2分;法人1分;诉讼时效1分;人格权3分
物权22分物2分;物权法定原则2分;物权变动4分;物权请求权2分;善意取得1分;共有2分;留置权1分;抵押权7分;动产担保物权竞合1分
合同27分合同效力8分;代位权1分;合同转让1分;合同解除3分;履行抗辩权6分;违约金2分;转租1分;技术合同1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分;旅游合同2分
侵权5分产品侵权2分;紧急避险3分
债法10分债的分类1分;保证4分;不当得利1分;无因管理2分;连带债务2分婚姻4分夫妻共同债务1分;无效婚姻1分;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2分
继承3分继承权的放弃1分;代位继承与继承方式2分
知产11分著作权法5分;专利法3分;商标法3分
表三: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92分)
部门分值分值分布
总则4分代理2分;法人(分类)1分;诉讼时效1分
物权27分物权请求权2分;共有3分;占有3分;善意取得1分;交付(指示交付)1分;(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物权变动1分;债务转让与担保责任的承担2分;抵押权9分;权利质权(债权质权)1分;混合担保2分;征收2分;
合同38分
合同的效力8分;合同转让4分;要约与承诺(悬赏广告)1分;代位权与撤销权3分;
违约责任(实际履行)1分;合同的相对性6分;技术合同1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分;
商品房买卖合同2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3分;合同的分类4分;保留所有权买卖1分;提存1分;情势变更1分
Introspection of 2012
2012年10月27日nje在我的博客上留言:“钟秀勇,你不光人长得屎,
课讲得更屎!”
2013年1月28日nje又在我的博客上留言:“俺的司考过了。说实话,看
你那张脸就觉得恶心,更不爱听你讲的垃圾课!”
我的感觉:惭愧!惭者,自惭形秽也;愧者,愧对于人也。
我的态度: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1
侵权3分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1分;违反安保义务的侵权责任1分;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正当防卫)1分
债法3分第三人代为清偿1分;不当得利1分;共同保证1分
婚姻1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1分
继承5分遗产的范围1分;继承方式1分;代位继承1分;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1分;概括继承1分
知产11分著作权5分;专利法3分;商标法3分
表四:民法核心考点一览表
部门每年必考或者十有八九要考的内容
总则①民事法律关系(特别是民事权利的分类)。②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复代理、间接代理。③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荣誉权。④诉讼时效的性质、客体、期间、中断。⑤精神损害赔偿。⑥法人(分类、法人的能力、法人机关)。
物权法①物权请求权(第34、35条)。②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或动产物权变动(第9、15条、第23-24条)。③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28-31条)。④善意取得(第106-108条)。⑤抵押权。⑥共有。⑦占有的分类、占有保护(第242-245条)。⑧地役权。⑨留置权。
债法①无因管理。②不当得利。③保证。④债的消灭。
侵权法①被监护人致人损害和被监护人遭受损害。②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③用人单位责任。
④物件致人损害。⑤地面施工致人损害。⑥公平责任。⑦医疗损害侵权。⑧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合同法①合同的成立(要约、承诺、格式条款、缔约过失、悬赏广告)。②可撤销的合同。
③效力待定的合同。④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⑤合同解除。⑥违约责任(实际履行、违约金与惩罚性赔偿)。⑦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买卖、特种买卖、一物数卖、多重买卖、风险负担)。⑧合同权利转让与债务承担。⑨租赁合同(特别是转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⑩技术合同。
婚姻法①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②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③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继承法①法定继承人的顺序。②遗嘱继承与遗嘱的撤销。③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知产①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等著作权的归属。②著作权的内容(特别是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③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④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⑤专利权的内容。⑥专利侵权的判断与抗辩事由。⑦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记和不能注册的标记。⑧注册商标的撤销。⑨商标侵权的形态。
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结构图
自然人(权利能力、宣告死亡)
权利主体
法人、其他组织(权利能力、成立、消灭)
权利客体(物、人格利益、身份利益、无形财产、给付)
民法总则权利内容
权利的权能(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基于意思表示的权利变动(法律行为、代理、行为能力)权利变动
基于时间经过的权利变动(诉讼时效)
2
第一讲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
公式: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法律规范(交易习惯、法理)=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分类图
状态
自然事实事件绝对事件
相对事件
民事法
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
表示行为意思通知
准民事法律行为观念通知
行为情感表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事实上的处分等)
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又称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下列“无偿”约定或者承诺为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乘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指路。好意施惠关系的法律效果:①不产生合同关系(不产生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②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好意施惠关系中,另有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发生时,仍可成立之债)。
(2)法外空间。①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读报、起床、睡觉等人的活动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②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亦不属于法律事实。
(3)婚约。在中国大陆,婚约(订婚)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不具有法律效力,婚约不是合同。与婚约相关的问题是彩礼。须注意:“支付彩礼”的性质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当然是民事法律事实。支付的彩礼应如何处理呢?原则上,赠与人不得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但是,《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了三种例外,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赠与人有权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又离婚,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彩礼,离 …… 此处隐藏:3549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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