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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1)》及起草说明(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9-03
导读: 第十六条【记分当场告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第十七条【记分变更撤销】 机动车驾驶人对

第十六条【记分当场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第十七条【记分变更撤销】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不服,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时,相应记分已经清除,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达到12分且已经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除外。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十八条【满分学习考试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有效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自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合格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者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考试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累计学习天数最多六十天。

第二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在考试合格当日予以清除;考试不合格的,自主学习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一条【驾驶技能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三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36分以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六十日内,对其进行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记分在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全部考试合格当日予以清除。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发还时间】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但是,机动车驾驶人被记满12分的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且期限未届满的,应当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满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36分以上的,应当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地参加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第二十四条【学习时间的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七天,其中,参加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应当参加学习的时间超过七天的,剩余学习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机动车驾驶人每天参加网络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的,按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

第二十五条【学习考试要求】学习、考试内容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驾驶人申请注销准驾车型的,按照注销后的准驾车型确定;

(二)因记分满12分被注销准驾车型的,按照注销后的准驾车型确定;

(三)没有应当注销准驾车型情形的,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确定。

第二十六条【学习考试后注销准驾车型】对累积记分达到满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应当予以注销准驾车型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满分学习、考试,按照注销后的准驾车型换发驾驶证。

第五章 记分减免

第二十七条【减免方式】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第二十八条【减免条件】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 …… 此处隐藏:144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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