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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24
导读: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摘要:“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营改增”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企业发展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推动经济结构调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摘要:“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营改增”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企业发展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随着“营改增”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高等学校作为我国经济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进行相应的改革,这就对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结合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分析“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高等学校;营改增;财务管理一、绪论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省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2013年4月,国务院决定从8月1日起在其余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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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正式纳入“营改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30日印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2016 年3 月18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从今年5月1日起,一是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二是在已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的基础上,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同时,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件。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营改增”就是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强企业发展的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个重要领域包括现代服务业,而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高校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成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重要阵地。随着“营改增”工作在全国高等学校的顺利推行,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二、“营改增”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一)对纳税人征收管理的影响

高校作为纳税人,“营改增”前属于征收营业税的范围,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营改增”之后,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范围改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增值税。也就是高校作为纳税人不再向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而是向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高校作为纳税人发生的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营改增”前按期向主管的地方税务局申报办理退(免)税,“营改增”之后,改为向主管的国家税务局申报办理退(免)税,不再向地税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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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税率变化对高校税负的影响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的管理模式,以发生应税行为的年销售额为标准,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规定是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

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1、对高校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营改增”前,高校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营改增”后,高校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是6%,增值税是价外税。对于“营改增”后成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来说,税负增加了20%,但实际税负受进项税额的影响,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销项税按含税销售额除以1+6%再乘以6%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

假设北京某高校在“营改增”中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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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营业税税率是5%,附征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营改增后,增值税率6%,附征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设该高校含税销售额为Y,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Z。

“营改增”后增加税负=0.008Y-1.12Z,当0.008Y-1.12Z=0时,Y/Z=140,“营改增”前后的税负是相同的,若Y/Z>140,“营改增”后的税负是有所增加的,若Y/Z 2、对高校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营改增”前,高校作为纳税人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高校作为小规模纳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对于“营改增”后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高校来说,税负减少了40%,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假设北京某高校在“营改增”中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前,营业税税率是5%,附征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收率3%,附征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由此可知,“营改增”前的应纳税额=Y×5%×

(1+7%+3%+2%)=0.05Y×1.12=0.056Y。营改增后的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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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Y÷(1+3%)×3% ×(1+7%+3%+2%)=0.033Y,“营改增”后减少的税负=0.056Y-0.033Y=0.023Y,实际税负减少了

41.08%,由此可见,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高校“营改增”后的税负减少了很多。

(三)“营改增”对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前,高校缴纳营业税的税额主要取决于销售额的多少,营业税属于 …… 此处隐藏:250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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