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千人计划”人才申报项目一览表(2013年3月29日截止)
2013年“千人计划”人才申报项目一览表(2013年3月29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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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千人计划”人才申报项目一览表(2013年3月29日截止)
2013 年“千人计划”人才申报项目一览表(2013 年 3 月 29 日截止)项目 平台 牵头单位 申报类别 引才条件 基本条件 特殊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 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 能够填补国内空 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 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 3 年以上, 熟悉 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 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 30%以上; 4、已创办企业 1 年以上,5 年以下, 且产品处于中试阶段或已产业化。 待遇 1、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 100 万元的资 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 2、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 3、 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 (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4、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 任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须另行批准),其 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5、授予“国家特聘专家待遇”; 6、其他具体待遇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 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 费补助标准,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费 100-300 万元
,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 3、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 1、在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住房、 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千人计划”特定政策 和待遇。 2、中央财政给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 目专家每人人民币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 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事科研工作、 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 300-500 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3、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外专千人计划” 专家在华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提 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4、 授予 “外专千人计划” 长期项目专家 “国 家特聘专家”称号。
千人计 划 创业人 才 项目
以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为主 的各类园区
科技部、人 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
回国 (来华)后 创办、经营的海 外高层次人才
同上
青年千 人计划 项目
教育部、科技 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部、中科院、 中国工程院、 自然科学基金 委设立联合平 台
教育部、科 技部等
国内高校、科研 机构(含转制科 研院所)引进的 海外高层次人才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 3 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 潜力。 6、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 破格引进。
外专千 人计划 项目
外专千人计划 平台
国家外国专 家局
来华工作的非华 裔高层次人才
1、重点引进长期项目专家(至少连续来华工作 3 年、每年不少于 9 个月); 2、人选应符合“千人计划”的引才标准; 3、申报人选的年龄可放宽到 65 岁。
顶尖人 才与创 新团队 项目
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 5 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2013年“千人计划”人才申报项目一览表(2013年3月29日截止)
2013 年“千人计划”人才申报项目一览表(2013 年 3 月 29 日截止)项目 平台 牵头单位 申报类别 国家科技重大 专项或 863、 973 计划等引进的 海外高层次人 才 引才条件 特殊条件 1、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 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 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 品;或 2、 在海外承担过
与重大专项相关 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 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原则上不超 力。 1、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 过 55 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一般不 5 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 少于 6 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 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2、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 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 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 术。 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 才;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 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 法律; 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2、在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 文化艺术单位具有教授级 (或相当于) 创业人才。(注: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是 职务,为国际同行所公认,具有较广 知识产权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 泛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其主要研究方 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 向为国内急需或紧缺; 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3、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 4、引进后全职在国内高校、科研 机构等单位工作。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 2、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 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基本条件 待遇
国家重点创 新项目平台
科技部
千人 计划 创新 人才 长期 项目
重点学科和 重点实验室 平台
科技部 教育部
重点学科平 台“人文社会 科学”分类
高等学校和科 研机构引进的 海外高层次人 才 科技部 教育部
企业和国有 商业金融机 构平台
国资委 人民银行
企业和国有商 业金融机构引 进的海外高层 次人才
1、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 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证》,或 2-5 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2、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 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 任一城市落户; 3、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 及其配偶子女, 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 险, 包括基本养老、 基本医疗、 工伤保险等; 5、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 用商品住房一套; 6、 五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 伙食补贴、 搬迁费、 探亲费、 子女教育费等, 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予以税 前扣除; 7、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 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 子女就学可按本人 意
愿,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8、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 前的收入水平, 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 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 9、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2013年“千人计划”人才申报项目一览表(2013年3月29日截止)
2013 年“千人计划”人才申报项目一览表(2013 年 3 月 29 日截止)项目 平台 牵头单位 申报类别 引才条件 特殊条件 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 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 术技术带头人;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 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 同上 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 3 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 2 个月的 工作合同 …… 此处隐藏:302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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