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经典范文 >

《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体会(共5篇)(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20
导读: 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本条明确实施家庭教育的各主体责任。负责实施家庭教育的

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本条明确实施家庭教育的各主体责任。负责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国家工作人员更加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带动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在孩子发展过程中形成良好的成长氛围。在家长进行家庭教育遇到问题时,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第五条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本条明确实施家庭教育的具体要求。在进行家庭教育时,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在进行家庭教育过程中,要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根据地区和家庭的不同情况,灵活采取多种措施,使家庭教育行之有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第六至十条明确社会各界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与支持。家庭教育的实施是一项大工程,绝不仅仅是“家务事”,家庭、学校、社会要协同育人,不能割裂开来,“各扫门前雪”。不少家庭并不缺乏“家庭教育”,但由于家长的教育意识问题,教而不当的现象不断出现,并深深地影响着孩子的成长。“促进法”的颁布,更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至十二条明确国家对家庭教育研究的鼓励和支持。进入新时期,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家庭教育也面临着极大的考验,如何给孩子一个符合时代要求、顺乎孩子成长规律的家庭教育环境成为新一代家长共同迎接的挑战。家庭教育的实施也要遵循科学规律,用专业知识武装教师和家长的头脑,鼓励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家庭教育研究,提升家庭教育的效果。

第十三条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本条明确设置家庭教育宣传周。我们要有这样的认识:国家对家庭教育极为重视,家庭教育不再只是“家事”,也是“国事”。“促进法”的颁布,唤醒了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重新认知,把家庭教育提升到新的高度。作为教师,我们要用敏锐的眼光、科学的知识、深入的研讨,把握好新机遇,和家长一起担负起教育责任,家校共育,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第五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

这部法律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法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同时规定了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等。

为贯彻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也作出规范。要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根据这部法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同时,该法律还呼应了“双减”要求,对加强监督管理方面作出规定。在将孩子从课后课外繁重的学业压力中带离之后,如何促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归位将成为未来多方关注的重点。

从表决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来看,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并畅 …… 此处隐藏:146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体会(共5篇)(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fanwen/509176.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