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2015年上海市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要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总体部署为主线,以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为抓手,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执法检查,实现全面覆盖
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覆盖所有污染单位,全面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掌握全市环境污染现状。
(二)加大惩治力度,严惩环境违法
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法规,运用新规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行刑衔接机制”,加强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查办和移送,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明确监察重点,整治违法顽疾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管理,明确区域监督
责任人、监督任务和监督责任,减少环境监督盲区和执法死角;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信访,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整治环境问题中存在的“顽疾”。
(四)排查风险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涉重涉危单位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执法检查,指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应急能力,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五)强化执法宣传,推进阳光执法
主动开展执法宣传,定期通过媒体曝光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增强环境执法社会影响力;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的工作机制,引入社会监督,规范环境执法,实现公开透明。
(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执法保障
强化政治理论、传统文化、环保业务的学习,提升环境监察人员的敬业精神、个人修养和业务能力;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推广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运行,保障执法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年底前在市区两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组织下,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
在的问题。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根据各级环保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细化环境监察方案,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实施。对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制定分年度实施的计划,报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加强重点企业监察,督促排污单位守法
按照污染源属地化管理原则,全市环境监察部门必须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监察职责和要求,强化对国控、市控、区(县)控重点企业的环境监察,监督企业保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国控重点企业按照每月一次的频次开展日常监察,对市控、区控重点企业按照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规定的频次开展日常监察。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推进污染总量减排
市环境监察总队要继续做好对燃煤电厂等市管重点减排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减排监察;加强对石化行业的日常监察和检维修期间的巡查;组织开展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的执法抽查;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对挥发性有机物的集中治理。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继续按照减排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开展日
常监察,重点检查其处理设施运行、水质水量、运行台帐、污泥处理处置、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等情况;积极落实辖区内中小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方案;积极推进总磷、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工作。
(四)检查违法建设项目,配合开展清理工作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在市区两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组织下,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情况,分类提出处理建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是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提出不得开工建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提出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的建议;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提出责令限期整改的建议。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根据各级环保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细化环境监察方案,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定期检查工作进度,抓好落实推进。
(五)做好排污申报核定,确保排污费足额征收
落实环保部调整排污申报流程、优化表单和本市排污费基价提标的要求,市环境监察总队要及时完善排污申报核定及排污费征收软件,对新流程、新标准做好培训工作,并对市管重点企业开展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加强对区(县)环保部
门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指导和稽查,做好全市数据汇审。各区(县)环保部门应按照调整后的工作流程做好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核定工作,依据新标准足额征收排污费,按规定开展排污费征收信息公开工作。
(六)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落实环保与公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在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及时完成涉及环境犯罪案件的证据准备,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移交工作。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强和城管执法、水务执法、规土执法等部门的执法联动,积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根据各自的职责,及时互通工作信息,做好案件移送,提高执法效果。
市环境监察总队要研究探索跨区域执法的工作机制,消除法律障碍,在重点专项工作、重大案件调查、重要信访调处中,开展跨区域执法实践,合理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进一步发挥执法效能。
(七)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保障城市环境安全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水源地内环境风险企业、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主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等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执法检查。
市环境监察总队要对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地污染源变动情况
开展复核复查;按比例对区县各类环境风险企业开展抽查,指导区县做好执法监察;各区县环保部门要按规定检查频次和要求,组织定期执法检查,排查环境隐患,降低环境风险。
(八)深化生态环境监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以生态村(镇)创建为契机,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对畜禽养殖等行业的环境监察工作;配合水务部门开展黑臭河道执法整治,推进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提高污水纳管率;会同农业部门和基层政府,开展“三夏三秋”等重要时段秸秆禁烧现场核查,及时通报火点信息;通过行政执法、环保考核等综合手段,推动农村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九)提高信访调处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和热线承办工作,建立热线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投诉受理、问题沟通、现场调处、答复回访等工作环节,完善跟踪督查机制。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防止激化,做到先行联系率、信访处理率、答复率100%;减少信访重复投诉率,稳步提高信访调处满意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相对集中的 …… 此处隐藏:202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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