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库网 - 权威文档分享云平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资料大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6-05-04
导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制定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指自治区设立的,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科技兴新专项经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经费、科技基础平台建设专项经费、科研院所专项经费。

第三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自治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四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各类科技计划承接的重大科技任务,防止分散使用。

(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根据项目和课题的特点,专项经费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对有明确产品导向或产业化前景的科技项目,积极探索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的作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项目组织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五)科技厅建立并逐步完善项目预算评估评审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经费和计划管理费。

第六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或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技计划及其项目、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

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九条计划管理费包括专项经费管理部门为组织项目,开展项目或项目预算评审或评估、招标、前期调研、论证、咨询、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计划管理费由科技厅负责管理,年度预算由科技厅提出安排意见,报经财政厅审批。

第三章项目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条项目申请单位在申请立项、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当编制项目经费概算或预算。科技厅在对征集项目进行筛选、凝练、整合时,应对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概算或预算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科技厅、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重大项目预算进行独立评审或评估,在预算评审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并批复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项目预算编制要求: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费合理性原则。

(二)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已有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等非货币形式的投入不能作为项目自筹资金的组成部分。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制,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项目预算书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报项目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三条项目预算按有关要求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科技厅。

科技厅、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选定项目的 …… 此处隐藏:429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jiaowen.net/fanwen/2193364.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教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78024566 邮箱:78024566@qq.com
苏ICP备19068818号-2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