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市国企预防腐败的对策与建议
新形势下我市国有企业预防腐败的对策与建议
市国资委 蒋厚祥
国有企业预防腐败是整个预防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市在这方面一直较有成效。但是,面对新的形势检讨我们的工作,同样存在很多值得探究和改进之处。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黄丹华曾表示,国企腐败除了权力缺乏有效制衡的原因外,体制的缺陷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还有人认为,教育不到位,国企领导人员忽视思想建设也是重要方面。结合实际,这些观点都是很有见地的,而且,有必要的话还可以罗列一些。但是,根据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思想,国企预防腐败,我们认为,最根本的还是在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以及国企领导人员的教育。
一、在体制创新上下工夫
客观地看,我市国有企业在预防腐败的体制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很有可能成为导致腐败的隐患。对国资监管体制,中央要求的是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简称“三结合”、“三统一”),以及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简称“三分”)的原则。
但在实际中,我市目前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到位;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尽快建立起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组织体系、法规体系、产权管理体系”等要求也有一定差距;与全国上下近年来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进展更有距离。要着力解决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按照中央确定的“三结合”、“三统一”基本原则和改革方针定位和落实市国资委职能,保证其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让出资人到位,保证各项权利的充分行使和所有者各项权益的充分实现。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既保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又不削弱或侵犯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促进企业依法行使自己的法人财产权,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专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避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
构建适宜我市实际的国资监管体系。过来,国有资产监管模式通常有两种,即三层次和两层次。前者为:国资委――国有资本营运主体,如,大型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投资公司、托管公司等――国有投资企业,主要是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以及以参股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占用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后者为:国资委——国有投资企业。比较而言,两层次模式,国资委既是出资人或股东,又是董事,不但要进行股权管理,还要进行资本营运,要求很高,容易顾此失彼。而三层次模式,通过设立中间层即国有资产营运主体,
可以整合国有资产,也可以有效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实现监管与营运的有机结合。从我市的现实来看,已组建和拟组建的公司,基本上是营运主体,三层次的模式基本形成。应当遵循“精、大、强”的原则,做强做大这些营运机构,由这些运营机构进行资本运营和监管,国资委和相关部门则只依法依规监管这些运营机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理顺关系,落实和明确市国资委党委的党建职责和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责任。根据市国资委的“三定方案”(张政办发[2005]25号),市国资委党委划入的党建职能应是两项:第一,市委组织部承担的市属企业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选聘、教育培训及领导班子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能;第二,市直机关工委承担的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的职能。时至今日,这两项职能到位得还不够。同样,由于市国资委的监管职能一直未能如期到位,自今年才对几家新组建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系统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并不明确,有的工作也不便开展。应加紧研究,明确职责,做好衔接和交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以免缺位形成真空地带,造成工作脱节。
二、在机制完善上下功夫
同体制一样,机制也起着基础性的、根本的作用,有了良好的机制,甚至可以使一个系统接近于一个自适应系统——在外部条件发生不确定变化时,能自动地迅速作出反应,调整原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
优化目标。因此,机制的完善在国企预防腐败中同样带有全局性。当前,应突出抓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区别企业的不同类型,加紧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司法》的框架下具体明确国资委、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又相互制衡的机制。特别重视和发挥好董事会的作用,把建立和健全董事会作为关键环节。明确董事会的权责,规范董事会的运转;探索董事会的有效运行机制,董事会应设臵薪酬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保证其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充分发挥好监事会作用,落实其监督的权利和义务。改进监督方式,变事后监督为当期监督,并形成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掌握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情况,提高监督实效。监事会的主要核心职责是资产监督。通过财务检查等手段,对企业的资产状况、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完善重大投资活动监管。出台有关制度,明确对国有企业投资进行监督管理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这种监管又不同于其他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应主要在遵循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着眼于国有资产的总体优化配臵和效益的提高。坚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原则,明确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改革政府项目审批制度,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建设
的项目,一律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在监管模式上,应以委托管理为首选。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将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的重大投资活动的决策权委托给企业董事会代为行使,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国资委保留必要的知情权和所占比重极小、存在问题较多的非主业项目审核权。监管的重点不在个别项目的审批上,而是放在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和对企业整体投资情况的监管上。
完善企业财务监管体系,切实做好财务监管。构筑内外部财务监管体系。建立并落实企业定期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等制度。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等途径落实外部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内审制度,落实监事会责任,加强内部监督。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做好财务状况的分析监测,防范财务风险。加强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管理。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规范企业投资和财务行为。探索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增加财务透明度。
三、在制度健全上下功夫
从宏观看制度更带全局性,但从微观的实际工作看,制度则是一个组织或系统遵守的具体规范集合,是让完善的体制和机制发挥作用的具体保证。新形势下我市国由企业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应在建立体系、突出重点和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研究建立新形势下我市国有企业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出台的有关制度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国有资产和国企领导人员监管制度的建设规划,形成制度体系。应当在包括业绩考核、薪酬分配、领导人员选任及监督、产权管理、统计评价、规划发展、企业改革、企业重组、资产监督等各个方面加紧研究,分别轻重 …… 此处隐藏:318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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