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及工作流程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及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房产局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
(二)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不足50%,但自第一个业主入住之日起满2年的。
二、成立筹备组
(一)房产局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二)房产局在规划区内张贴推选筹备组的公告,每栋楼选出一名代表,组成筹备组。
(三)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三、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提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草案。
(三)登记和确认业主身份。
(四)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草案。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前款
所列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四、召开首届业主大会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岚县房产局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由自然套数确定。
(二)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三)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应当是5至15人的单数,业主委员会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所作决定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五、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岚县房产局备案:
(一)业主大会成立的情况;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公约;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县房产局自收到备
案资料之日起7日内,协助业主委员会办理印章刻制等相关手续。业主委员会换届、委员资格终止或者变更,应当重新备案。
六、选聘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来实施,一般的步骤与程序是:
(一)县房产局负有对我县的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的日常管理责任,因此业主委员会应就解聘、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事项及时告知房产局,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就选聘物业公司方案召开会议和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时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企业选聘事宜作出决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及时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1、如果业主大会决定采取协议选聘方式,则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成立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小组,开展选聘工作。
2、如果业主大会决定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该按照《招标投标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
(四)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必须以公告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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